各教学系(部):
根据《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文经最美教师和文经教书育人楷模评选办法》(烟大文经院字[2019]82号),经院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组织开展首届文经最美教师和文经教书育人楷模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对象
文经最美教师和文经教书育人楷模的评选对象为全院自有专任在职在岗教师,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满5年以上。
二、评选条件
参阅《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文经最美教师和文经教书育人楷模评选办法》(烟大文经院字[2019]82号)。
三、评选程序与办法
1.民主推荐:各系(部)根据评选条件,在充分进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由教师集中推荐,同时征求所在班级学生意见),系(部)领导班子研究确定,推选文经最美教师和文经教书育人楷模参选人各1人,提交参选人事迹材料,并对参选人的推选顺序进行排序。
2.有关职能部门评定:组织推选的老师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 齐鲁最美教师”和山东省教书育人楷模评选活动的通知》(鲁教师函[2019]6号)登录平台填写申报信息参与社会评议。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宣传部和人事部根据省教育厅成立的评选工作委员会反馈的社会评议情况,评选出文经最美教师和文经教书育人楷模各1名,并上网公示。
3.院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院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根据推荐情况最终确定文经最美教师和文经教书育人楷模人选,并予以表彰奖励。
4.根据评选成绩排名,从文经最美教师和文经教书育人楷模获评人选中,确定1名人选,参评“2019 齐鲁最美教师”和山东省教书育人楷模评选活动。
四、评选时间安排
4月23日-24日各系(部)评选;
4月24日下班前将参选人推荐表报送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纸质表(一式3份)交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二教B419),电子表发至工作邮箱(yangs_9218@126.com)。工作电话:6911730\61730。
附件:
1.《文经最美教师和文经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2.《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文经最美教师和文经教书育人楷模评选办法》(烟大文经院字[2019]82号)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9年4月23日
附件1
文经最美教师和文经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申报系部 | 系(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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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负责人 |
| 联系方式 |
| 推选顺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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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选意见 | 系(部)公章 |
参选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照片 (证件照) |
政治面貌 |
| 出生年月 |
|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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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年限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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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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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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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 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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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班主任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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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工作 经历 | (学习经历从高中后填起) |
何时何地 受过何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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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事迹 | (另加附页,3000-5000字,须有典型事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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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大文经院字[2019]82号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
文经最美教师和文经教书育人楷模评选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生动展现我院教育工作者担当作为、潜心教书育人的精神风貌,倡导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表彰和弘扬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献身教育事业的先进事迹和高尚师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范围与名额
1.凡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在编在岗自有专任教师均可参加评选。
2.学校每两年组织一次文经最美教师和文经教书育人楷模评选及表彰。评选文经最美教师1名、文经教书育人楷模1名。
第三条 评选条件
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模范承担起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人的使命,在教书育人方面事迹感人,贡献突出,享有很高社会声望,人民群众公认。文经最美教师评选更加突出感人事迹和至善大爱的精神之美。文经教书育人楷模评选更加突出教书育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并且有一个完整的班主任履历。
1.有理想信念。始终同党和人民站在一起,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把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到教学管理工作全过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引导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积极传播者,帮助学生筑梦、追梦、圆梦。
2.有道德情操。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以德施德、以德立德,人格品质高尚,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自觉坚守精神家园;执着于教书育人,有热爱教育的定力、淡泊名利的坚守;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影响和带动学生,积极引导和帮助学生把握好人生方向,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
3.有扎实学识。既有胜任教学的专业知识,又有广博的通用知识和宽阔的胸怀视野;教学能力过硬、教学态度勤勉、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效果和人才培养成绩显著;具备学习、处事、生活、育人的智慧,是智慧型老师,能够在各个方面给学生以帮助和指导。
4.有仁爱之心。爱岗位、爱学生,爱一切美好的事物;善于在教书育人和教学管理之中用爱培育爱、激发爱、传播爱,能够把自己的温暖和情感倾注到每一个学生身上;尊重学生,用欣赏增强学生的信心,用信任树立学生的自尊,让每一个学生都健康成长,让每一个学生都享受成功的喜悦,深受学生尊敬和爱戴。
第四条 评选程序与评选办法
1.民主推荐:各系(部)根据评选条件,在充分进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由教师集中推荐,同时征求所在班级学生意见),系领导班子研究确定,推选文经最美教师和文经教书育人楷模参选人各1人,并提交参选人事迹材料。
2.有关职能部门评定:由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宣传部和人事部根据参选人事迹结合社会评议成绩,评选出1名文经最美教师和1名文经教书育人楷模,并上网公示。
3.院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院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根据推荐情况最终确定文经最美教师和文经教书育人楷模人选,并予以表彰。
第五条 表彰奖励
当选人员将被授予文经最美教师和文经教书育人楷模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奖金2000元。
第六条 本办法由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宣传部和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