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大文经党字[2014]5号
关于评选表彰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师德标兵”的通知
各系党支部、各教学系(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我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和“做好老师”主题活动的安排,深入推进以师德建设为核心的教师队伍建设,经研究在全院开展评选表彰“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师德标兵”的活动,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对象
“师德标兵” 的评选对象为全院自有专任教师。重点是工作在教学第一线的教师。
二、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
本路线,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2、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事业心和全心全意对学生负责的精神,切实担负“传道授业”的光荣职责,深受广大师生的广泛赞誉。
3、为人师表: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师德修养,淡泊名利,甘为人梯,以身作则,廉洁执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4、教书育人:坚持以学生为本,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为学生的学习、生活提供各种帮助和指导,向学生传授做事的本领和做人的道理,取得良好效果。原则上要求担任班主任。
5、严谨治学:刻苦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更新教学理念,丰富教学内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同时努力做好科研与服务社会工作。
三、评选程序
1、民主推荐:各系(部)根据学院下发的《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和评选条件,在充分进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由教师集中推荐,同时征求所在班级学生意见),系领导班子研究确定,产生1-2名候选人,并提交候选人事迹材料。
2、有关职能部门评定:由学校师德建设工作联席会根据候选人事迹和推荐考察情况评选出5名“师德标兵”并上网公示。
3、院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院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根据推荐情况最终确定“师德标兵”人选,在年终师德师风建设总结表彰大会上予以表彰。
四、评选办法与时间安排
1、评选办法:采取百分制评选,各系按照学院的统一要求组织实施。“师德标兵”评选成绩由教师年度考核成绩、系领导班子评价成绩、学生评价成绩和教师评价成绩四部分组成。其中,前两年年度考核平均成绩占10%,教师评价占20%,学生评价占30%。领导班子评价占40%。
2、时间安排:
12月4日-10日各系评选;
12月11日将候选人推荐表交组宣部(事迹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工作具体、特点突出、文字简练。字数在1500以内,一式5份)。
附:“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师德标兵”候选人推荐表
中共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师德标兵”候选人推荐表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民族 |
|
专业技术职务 |
|
政治面貌 |
|
所在系、部 |
|
(候选人事迹,可另附页)
|
个人年度工作考核成绩折合分数 |
|
学院提供 |
系部领导班子评价成绩折合分数 |
|
系部教师评价成绩折合分数 |
|
学生评价成绩折合分数 |
|
评建办提供 |
候选人综合成绩分数 |
|
系、部党组织意见:
党支部书记签字: 党支部(章) 年 月 日 |
学院党委意见: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党委(章)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单页双面打印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组织与宣传部 2014年12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