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大文经党字[2016]1号关于印发《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4-07 点击数:

烟大文经党字[2016]1号

关于印发《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建立健全师德建设

长效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党支部,各系、部,各行政单位: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已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



中国共产党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委员会


六年四月五日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建立健全师德建设

长效机制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根据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和《烟台大学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要求,在我院进一步推动师德建设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不断提高德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严格师德规范,强化教师立德树人职责

  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为总目标要求,加强师德建设,强化教师立德树人责任,积极引导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行立德树人的神圣使命;不断提高道德修养,恪守职业道德,把正确的道德观传授给学生;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准确把握教育规律,自觉提升专业素养;增强仁爱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广大教师要充分认识所承担的神圣使命,自觉捍卫职业尊严,珍惜教师声誉,提高师德境界。恪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养成师德自律习惯,提高师德践行能力。广大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二、加强制度建设,构建师德建设新机制

  立足学院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按照抓当前、管长远、见实效原则,整体构建师德建设新机制,将师德建设各项要求落实到教师管理各项制度中。科学谋划、有序推进,要坚持教学岗位、管理岗位、后勤服务岗位全方位推进,形成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浓厚氛围,着力构建以下六大机制。

  (一)构建入职师德把关机制。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教师准入机制,严格把好入口关。在教师招聘录用和人才引进中,加强思想政治素质和德行考察。强化进岗入职培训师德教育内容,在培训中首课开设师德教育专题;实行新教师入职师德承诺制度;把师德教育列入青年教师成长计划首位;把师德作为职务(职称)评定、班主任、辅导员遴选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首要标准。

  (二)构建师德教育机制。要将师德教育摆在学院教师培养首位,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典型引领作用,完善师德典型宣讲制度,定期开展名师讲堂之“名师引路”、系部经验推广与交流之“师德教育”、“优秀教师报告会”等活动,和“青蓝奖”、“烛光奖”等评选;举行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和老教师荣休仪式;创新教育理念、模式和手段,开展专题网络培训;将师德教育作为优秀教师团队培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培育以及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重视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结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开展师德教育,建立师德教育实践机制,鼓励班主任、辅导员、专任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科技创新等实践活动,切实增强师德教育实效。

  (三)构建师德宣传机制。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师德宣传制度化、常态化,将师德宣传作为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系统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等相关教育法律法规中有关师德的要求,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充分利用教师节、师德建设年等契机,通过广播、报纸、期刊、网站及微信等新媒体形式,集中宣传学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活动氛围。对于学院师德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应对并有效引导。

  (四)构建师德考核机制。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结合学院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进行。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各系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进行评估;对教师个人的师德考核要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结果应通知教师本人,考核优秀的应当予以公示表彰,确定考核不合格者应当向教师说明理由,听取教师本人意见。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学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选拔任用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五)构建师德监督机制。学院成立师德建设工作小组,构建学院、系(部)、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健全完善学生评教机制,充分发挥学院评建办公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人事部、院工会等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建立师德建设监督平台,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六)构建师德奖惩机制。完善师德表彰奖励制度,继续开展“师德标兵”评选,并为从教三十年的优秀教育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将师德表现作为评选优秀教师、教学名师的首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评选以及干部的选拔任用中优先考虑。建立健全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对于违反师德规范的,根据其违规情形,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三、完善师德建设体系,提高师德建设整体水平

完善学院师德建设体系,实现领导体系、研究体系、发展体系、保障体系和责任体系的融合创新,全面提高师德建设整体水平。

(一)完善领导体系。要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单位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师德建设整体合力。师德建设由党委组织宣传部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共同牵头,成立以院党委书记、院长为主任委员,其他党支部书记为副主任委员,由党委组织宣传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学院办公室、评建办公室、人事部、教务部、科研与素质教育部、学工部、后勤部、院工会、院团委等协同配合的师德建设委员会。

  (二)完善研究体系。重视研究和探索新时期高校师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把握特殊性、增强引领性、体现前瞻性。在学院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项目中设立师德建设专项,组织开展师德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传承弘扬优良师德,科学研判师德舆情,引领学校师德研究和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师德建设年度评议、师德状况调研、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

  (三)完善发展体系。充分体现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在师德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和突出优势,发挥好教师成长的“摇篮”和“教师之家”的作用,重视教师自律意识与自身修养的提高。健全教师发展制度,构建完整的职业发展体系,鼓励支持教师参加培训研修、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社会实践、社会考察和挂职锻炼,激发教师做好职业生涯规划,自觉将师德规范转化为稳定的内在信念和行为品质,积极主动融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实践中,提高立德树人、全员育人的自觉性。

  (四)完善保障体系。学院设立专项经费,为师德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健全教师权益保障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明确并落实教师在学院办学中的主体地位。完善教师参与治校治学机制,在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术评价和各种评优活动中,充分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创设公平正义、风清气正的环境条件。充分尊重教师专业自主权,保障教师依法行使学术权利和学业评定权利。保护教师正当的申辩、申诉权利,依法建立教师权益保护机制,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关心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健康成长。

(五)完善责任体系。学院是师德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落实组织实施责任,把师德建设的具体任务落实到位,落实到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基层组织中,体现在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的各项具体任务中。建立一岗双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无所作为、拖延处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组织与宣传部        2016年4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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