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大文经院字[2019]43号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师德师风基本要求与行为规范

作者: 时间:2019-03-28 点击数:


烟大文经院字[2019]43号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

师德师风基本要求与行为规范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和职业素养,努力争取 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四有教师,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师德师风基本要求和行为规范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2014年9月9日同北京师范大学师生代表座谈时的讲话)为指导,结合教育部下发的新时代教师规范:教师十项准则及高校教师红七条之规定的通知,以爱与责任为核心,以学为人师、行为示范为准则,强化师德教育,弘扬高尚师德。

二、强化岗位职责,落实“八个要求”:

1.遵纪守法,依法执教;

2.遵循教育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廉洁从教,坚守职业操守;

4.坚定理想信念,立志教书育人;

5.改革创新,严谨治学;

6.关爱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7.团结协作,增强集体荣誉感;

8.终身学习,提高育人水平。

三、 规范从教行为,狠抓“十个严禁”:

1.严禁工作不思进取,敷衍了事,作风不踏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2.严禁在课堂上宣扬宗教的行为;

3.严禁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职务、职称和其它利益的行为;

4.严禁利用上课便利诱导学生购买课外辅导学习资料以及参加各种课外辅导班的行为;

5.严禁工作日内饮酒,在课堂及教学楼内抽烟、严禁在课堂上接听电话行为;

6.严禁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7.穿着奇装异服和装饰不雅进校园的行为;

8.严禁上课监考期间上网聊天、赌博炒股、观看娱乐节目行为;

9.严禁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宴请以教谋私的行为;

10.严禁讽刺、挖苦、歧视、侮辱学生的行为。

通过师德师风建设,全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素质精良、业务过硬,让学生、家长和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推进各项工作及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

○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办公室                   2019年3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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